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运输工具管理 / 第三节 境内续驶监管

第二十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在境内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按照本章第四节的有关规定办理驶离手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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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