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备案管理第十一条海关对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和进出境运输工具所有企业、经营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