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十条

《运输工具备案表》《运输工具负责人备案表》和《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备案表》的内容发生变更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时限内凭《备案变更表》和有关文件向备案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可以主动申请撤销备案,海关也可以依法撤销备案。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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