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卫生计生委2002年3月28日发布的《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