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的,国家卫生计生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且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审查并取得许可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应当撤销许可,且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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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