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技术上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将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程序,制定、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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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