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技术上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将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程序,制定、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