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的具体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