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年金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 (二)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 (三)账户管理; (四)权益归属; (五)基金管理; (六)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七)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八)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