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年金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企业年金办法第三十条第六章 管理监督第三十条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 因履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