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管理监督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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