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管理监督

第二十七条

受托人应当委托具有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投资运营和托管。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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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