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年金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章 管理监督第二十七条受托人应当委托具有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投资运营和托管。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