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企业年金待遇

第二十五条

未达到上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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