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年金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 (一)企业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三)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的。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 (一)企业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三)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