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年金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企业年金方案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一条

企业与职工一方可以根据本企业情况,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经协商一致,变更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重新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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