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在投资范围和比例、投资能力、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应当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定,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