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等方式,定期跟踪监测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情况,并监督评估保险公司、投资管理人、投资经理和组合经理持续符合业务条件的情况。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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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