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季度末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和每年4月30日前,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分投资账户的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报告期间资产负债管理情况,包括期限结构匹配情况、成本收益匹配情况、现金流匹配情况等;
(二)报告期间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和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
(三)估值原则、估值方法、投资账户估值结果与公允价值的偏离情况分析;
(四)投资组合分析,包括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久期分布和评级分布、权益类资产的行业分布和地区分布、重仓标的集中度等;
(五)业绩表现,包括报告期资产规模增长、投资收益率、归因分析等;
(六)账户风险,包括各类资产风险状况及应对措施、风险预算、收益波动率、最大回撤、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等;
(七)投资管理人选聘和动态监测情况;
(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