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七条
投资管理人应当按照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受托投资账户资产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投资管理人违法违规、违反委托投资协议、操作错误或者技术故障等给该投资账户造成的损失。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风险管理
投资管理人应当按照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受托投资账户资产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投资管理人违法违规、违反委托投资协议、操作错误或者技术故障等给该投资账户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