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运作规范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开展税延养老保险资金委托投资,应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的有关监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优先选择具有长期资金管理经验、资产配置体系完善、投资经验丰富、风险管控机制健全的投资管理人。
投资管理人应当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进行转委托。
投资指引中应当明确包含“税延养老保险”字样,同时还应明确委托资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策略等,采取有效措施对投资风险进行管理。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