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三章 大类资产配置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及其投资管理人应当建立与税延养老保险业务规模、配置策略等相适应的资产配置模型、数据和信息系统。制定机关银保监会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