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大类资产配置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及其投资管理人应当根据宏观经济趋势、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特点、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整体风险承受能力等决策依据,明确长期收益目标、长期业绩比较基准,制定资产战略配置规划。资产战略配置规划期限至少为三年,每年至少滚动评估一次。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大类资产配置
保险公司及其投资管理人应当根据宏观经济趋势、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特点、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整体风险承受能力等决策依据,明确长期收益目标、长期业绩比较基准,制定资产战略配置规划。资产战略配置规划期限至少为三年,每年至少滚动评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