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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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