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