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