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