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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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