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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