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光荣院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建设规范

第三十条

光荣院应做好室外绿化、环境美化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安静、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光荣院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