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光荣院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建设规范

第二十五条

各地应当优先利用现有光荣院及各类养老机构中设立的光荣楼(层、间)等资源,为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提供集中供养等服务。集中供养需求大的地方,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兴建、改扩建光荣院,每所光荣院床位数应当不低于50张,床位利用率应当达到80%以上。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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