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光荣院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光荣院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服务要求第十八条光荣院集中供养和优惠、优待服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商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制定机关退役军人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