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光荣院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服务要求

第十八条

光荣院集中供养和优惠、优待服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商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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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院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