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管理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主要建设内容

第七条

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选址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文物安全需要。

(二)工作便捷、公共服务需要。

(三)工程地质与水文条件、交通与水电燃煤气等公共基础设施条件、人文与治安环境等。

制定机关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管理的通知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