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管理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主要建设内容

第六条

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

(一)基础设施:包括库房、文物修复场间、文物保护实验室、化学检测室、档案室和配套管理用房等设施的新建改扩建,以及给排水设施和管线、电力设施改造、供热及燃气设施和管道建设及改造等。

(二)配套设施:包括消防安防设施、配套生态厕所、垃圾污水收集设施等的新建改扩建。

(三)环境整治:包括设施外部区域的绿化和土地平整。

制定机关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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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管理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