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管理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项目按照“央地合作、区域共享、安全高效”的原则,分两阶段实施:

(一)到2025年,建设20个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初步完成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重点地区考古标本保存管理条件有效改善。

(二)到2035年,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体系更加完备,设施设备配置科技化水平大幅提升,全国考古标本保存保管条件显著改善,服务考古研究和文物保护、服务文博行业、服务社会的能力显著提升。

制定机关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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