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管理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管理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项目严格按照《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