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管理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指南由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制定机关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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