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管理的通知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管理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本指南由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