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管理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三章 管理制度建设

第十九条

应建立考古标本信息及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提升考古标本库房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管理系统应具有信息登录、检索功能,满足考古标本出土、入库、整理、修复、研究、展示的全链条信息管理需要。鼓励加快数字化技术应用,探索考古标本跟踪定位管理、资料开放共享等技术创新。

(一)考古标本信息应做到全面、精确,建立独立完整的标本身份或收纳箱身份信息卡,要便于数字化信息发展的考古研究与信息共享,信息内容可包括标本的名称、编号、形制、材质、时代、出土时间、出土地点、发掘单位、整理修复、科技检测数据、图片、照片、三维模型等。

(二)应配备大数据存储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维护,按照国家有关档案和数据信息管理标准做好备份和安全保密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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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管理的通知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