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管理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二章 主要建设内容

第十六条

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的安防消防设计应参照现行文物博物馆单位安防消防标准要求:

(一)安防设计:库房外门及首层外窗均应配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防盗报警装置及视频监控系统。相关技术要求参照《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GB/T 16571-2012)。

(二)消防设计:室内应安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室外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存放金属质标本、有机质标本的,应设置惰性气体灭火系统。除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也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三)库房电源总开关应设于库区外,库房的电源开关应设于库房外,并设有防止漏电的安全保护装置。

(四)库房应满足二级防雷建筑物标准。

制定机关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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