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管理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主要建设内容

第十二条

化学检测室主要用于考古标本、考古采集样品的材质、成分等的检测分析工作。

(一)化学检测室设计应参照以下要求:

1.与其他功能分区有效隔离,以稳定检测环境、降低安全隐患及对外界环境的影响。条件允许的,应建设独立建筑。

2.具备完善的通风系统,保证空气有效循环,实验室内部应实现微负压环境。

3.供电应具备单相三线220V和三相五线380V电源。

(二)化学检测室设备配置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专用工作台案、库房药品柜、危险化学品储藏柜、生物安全柜等。

2.清洁去污设备、加热干燥设备、灭菌杀虫设备等。

3.分析检测设备,可参照《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室规范化建设与仪器装备基本要求》(GB/T 30238-2013)“文物保护修复室配备仪器设备表·分析检测设备”等具体标准按需配备。

4.信息采集存储设备等。

5.敷设专门的供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

制定机关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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