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三章 注 册第十五条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单位、执业范围等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制定机关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