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三章 注 册第十四条经批准注册者,由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核发国家药监局统一样式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制定机关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