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

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可以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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