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四条第四条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可以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