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投资性公司与其投资设立的企业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采用任何手段逃避管理和纳税。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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