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投资性公司根据第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五款规定进口产品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上述进口金额每年累计不超过公司已缴付的注册资本额。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