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投资性公司可向其所投资设立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