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投资性公司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应符合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 投资性公司从事佣金代理、批发、零售和特许经营活动的,应符合商务部《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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