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规划与投资
第八条
国家储备林建设主体依据省级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方案,明确具体建设范围、内容、目标、任务、技术路线、投资及资金筹措、风险控制、环境影响评估、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内容。科学确定国家储备林营造林活动和配套的多种经营活动的投资比例。
建设方案应按程序报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其中,总投资额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以及在全国国家储备林规划和实施方案建设范围之外、但因国家重大战略等需要开展的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经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预审后,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专家论证。建设方案未按程序组织专家论证的,不得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范围。
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的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已按照有关要求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无需另行组织专家论证。
- 制定机关
- 林草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