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储备林建设具体实施工作由相关建设主体负责。国家储备林建设主体是指承担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合作经济组织、林业专业户等。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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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