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全国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工作。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商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及金融机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共同加强对国家储备林建设的管理。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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