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储备林建设应在严格保护耕地等前提下,开展集约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中幼林抚育和相关配套活动,根据实际情况优先考虑集约人工林栽培,统筹发展中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和长周期大径级用材林。不得在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内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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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