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七条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重大政策调整,不能继续建设的国家储备林项目,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织确认,并抄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机关林草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