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重大政策调整,不能继续建设的国家储备林项目,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织确认,并抄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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